18岁少年无钱付嫖资 竟掐死失足女还欲抛尸大海!
因无钱支付嫖资,杀死失足女。近日,经省高院复核,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,19岁的周某凡因无钱支付嫖资,杀死失足女,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限制减刑。
1、2015年3月10日,因忍受不了家庭争吵,当年18岁的周某凡从北京离家出走来到三亚,入住商品街某客栈。同年3月13日晚上,因连日来找工作不顺利,周某凡心情非常郁闷,和老乡喝酒回到酒店后,便萌发了找个失足女玩的想法。于是,周某凡通过手机用陌陌、微信找到一名失足女陈某,双方谈定嫖资包夜2000元。事实上,当时周某凡身上只有200多元。于是,周某凡萌发了与失足女发生性关系后,把她杀死的想法。
2、2015年3月14日凌晨0时左右,陈某来到周某凡入住的客栈。双方因嫖资支付问题发生争吵,周某凡承诺天亮转钱给陈某。陈某睡熟后,周某凡一直在考虑将其杀死然后抛尸大海。当天凌晨2时左右,周某凡掐死了陈某后,拿走陈某钱包里的2000余元现金。将陈某的手机、钱包、衣服等物品丢弃在临春河畔后,买回两个大编织袋准备抛尸,因尸体太重而放弃。当天7点45分左右,周某凡离开客栈。当天晚上20时30分许,周某凡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3、法院审理后认为,周某凡无视国家法律,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周某凡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。
4、经查, 周某凡是主动通过网络找失踪女嫖娼,并同意对方2000元包夜条件,不存在被害人伙同他人引诱嫖娼和索价过高的事实。因此,法院认为,辩护人的以上辩护意见不成立,不予采纳。同时,辩护人提出,案发时周某凡刚满18周岁、一贯表现良好、没有前科劣迹、认罪以及周某凡父母在庭前给予被害人亲属经济赔偿,达成和解,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。经调查属实,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。
5、周某凡犯罪后果特别严重,主观恶性深,人身危险性大,应予严惩,论罪应判处死刑,鉴于其刚满十八周岁、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,可不立即执行,但应对其限制减刑。
法官说法
什么是死缓限制减刑?
对于此案,三亚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说,对于我国的死刑,大家比较熟悉的有死刑立即执行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对于死缓限制减刑比较陌生。为让犯有较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得到足够的教育,刑法修正案对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制度进行较大修正,对于有较大人身危险性和所犯罪行有较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,应予以限制减刑使其接受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。
在死缓执行期间,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,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,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,期满后减为25 年有期徒刑;因重大立功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,其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 年。